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:
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
粤穗番市监(沙头)罚字〔2023〕3号
处罚类别:
罚款
罚款金额(万元):
3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: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:
违法事实:
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处罚。
处罚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
处罚内容:
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,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。
违法行为类型:
特种机电设备违法行为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行政相对人代码:
法定代表人:
马小飞
处罚决定日期:
2023-03-28
公示截止期:
2024-03-28
处罚机关:
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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