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:

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

粤穗番市监(沙头)罚字〔2023〕3号

处罚类别:

罚款

罚款金额(万元):

3
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:

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:

违法事实:

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处罚。

处罚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

处罚内容:

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,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。

违法行为类型:

特种机电设备违法行为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行政相对人代码:

法定代表人:

马小飞

处罚决定日期:

2023-03-28

公示截止期:

2024-03-28

处罚机关:

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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